借款人到住房资金管理(分)中心填写《借款申请表》并提供相关资料。
|
↓
|
住房资金管理(分)中心对借款人进行初审,包括核验借款申请表、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、确定贷款担保方式等。
|
↓
|
初审合格,由受托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调查,内容包括:购房行为是否合法;抵押物或质押物是否符合要求;收入情况,是否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;有保证人的,保证人是否具有保证资格;等。 |
↓
|
经受托银行调查合格,受托行出具调查意见书递交住房资金管理(分)中心,由住房资金管理(分)中心审批。 |
↓
|
审批通过,住房资金管理管理(分)中心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。 |
↓
|
受托银行接到通知单后,与借款人签定贷款合同,办理抵押、质押或担保手续,签定委托转帐付款授权书,开立个人贷款专用帐户。 |
↓
|
借款合同生效,住房资金管理管理(分)中心划入委托贷款基金,再由受托行将资金划入开发商帐户。 |
↓
|
借款人按照规定的方式按时归还借款。
|
↓
|
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,解除抵押担保,收回有关证件。
|